
經營團隊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董事長 | 陳明仕 |
-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 中華電信(股)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總經理 - 中華電信(股)公司北區電信分公司總經理 - 中華電信(股)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總經理 - 香港東華電信、中華電信新加坡公司董事長 - 國立清華大學電資學院傑出校友 - 東海、師大、逢甲資訊系所兼任副教授 |
總經理 | 洪進福 |
- 國立中央大學資訊暨電子工程碩士 - 資訊工程博士班進修 - 中華電信(股)數據分公司副總工程師 - 中華電信(股)數據分公司資通安全處處長 - 中華電信(股)數據分公司企業客戶處處長 - 中華電信研究院資訊技術、無線技術、網路及多媒體技術研究所計畫主持人 - 臺灣資安應用服務聯盟副會長 |
財務長兼任總管理處副總經理 | 温雅茹 |
-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 中華民國會計師 - 美國註冊會計師 - 中華電信(股)公司經營規劃處資深管理師 - 資誠企管顧問公司管理顧問諮詢服務部經理 |
規劃處副總經理 | 蔡建崗 |
- 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碩士 - 中華資安國際(股)公司規劃處協理 |
技術處副總經理 | 王信富 |
- 中國文化大學資訊管理碩士 - 中華資安國際(股)公司專案技術部協理 |
董事會
中華資安國際依公司章程規定,置董事五至七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資本增、減之擬定。
二、公司組織規程之核定。
三、國內外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或撤銷。
四、年度營業預算、決算之審定。
五、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擬定。
六、國內外借款金額、期限之核定。
七、轉投資金額之核定。
八、發行公司債之核定。
九、人事、採購、會計及內控等制度之核定。
十、經理人、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一、功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之訂定及修正。
十二、營業方針之核定。
十三、其他依法令或股東會決議賦予董事會執行之職權。
董事會成員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
董事長 |
陳明仕 中華電信(股)公司代表人 |
-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 中華電信(股)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總經理 - 中華電信(股)公司北區電信分公司總經理 - 中華電信(股)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總經理 - 香港東華電信、中華電信新加坡公司董事長 - 國立清華大學電資學院傑出校友 - 東海、師大、逢甲資訊系所兼任副教授 |
董事 |
洪進福 中華電信(股)公司代表人 |
- 國立中央大學資訊暨電子工程碩士 - 資訊工程博士班進修 - 中華電信(股)數據分公司副總工程師 - 中華電信(股)數據分公司資通安全處處長 - 中華電信(股)數據分公司企業客戶處處長 - 中華電信研究院資訊技術、無線技術、網路及多媒體技術研究所計畫主持人 - 臺灣資安應用服務聯盟副會長 |
董事 |
陳榮貴 中華電信(股)公司代表人 |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 中華電信(股)公司資安長兼資通安全處副總經理 - 中華電信(股)公司資訊技術分公司總經理 - 中華電信(股)公司電信研究院副院長 - 中華電信(股)公司國際分公司副總工程師 |
董事 | 李漢銘 |
- 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研究所博士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特聘教授 - 國家實驗研究院董事 - 亞洲航空公司董事 -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董事 - 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 - 電信技術中心董事長 - 晶心科技(股)公司董事 - 國家太空中心董事 |
獨立董事 | 詹文男 |
- 中央大學資訊管理博士 - 臺灣大學科技政策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執行長 - 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 政治大學EMBA兼任教授 - 東捷資訊董事 - 漢通創投董事 - 點序科技獨立董事 - 拍檔科技獨立董事 - 新鼎系統獨立董事 - 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情報研究所所長 |
獨立董事 | 陳世杰 |
-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鑫聯大投控獨立董事 -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嗣更名為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
獨立董事 | 李佳玲 |
- 中山大學管理學博士 - 政治大學會計系教授 - 臺鹽實業獨立董事 - 戴德森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財務董事 - 財團法人保康基金會董事 -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 - 政治大學商學院創新創業辦公室主任 - 中正大學研發處組長 - 中正大學會計與資訊科技學系系主任 - 中正大學會計與資訊科技學系教授 - 東華大學會計系助理教授 |
董事多元化政策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董事會已通過訂定「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其中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且至少保有一席女性董事。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本公司依法選任獨立董事後,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
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定期檢討本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三、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委員會成員
職稱 | 審計委員會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
詹文男 獨立董事 | ✓ | ※ |
陳世杰 獨立董事 | ✓ | ✓ |
李佳玲 獨立董事 | ※ | ✓ |
註:※ 召集人
相關檔案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 visibility downlo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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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 visibility download |
規章名稱
公司章程 | visibility downlo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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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議事規則 | visibility download |
董事會議事規則 | visibility download |
董事選任程序 | visibility download |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 visibility download |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 visibility download |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 visibility download |
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 visibility download |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 | visibility download |
道德行為準則 | visibility download |
誠信經營守則 | visibility download |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visibility download |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visibility download |
內部重大訊息處理作業程序 | visibility download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visibility download |
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 | visibility download |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 visibility download |
資訊安全政策 | visibility download |
內部稽核相關資訊
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組織
本公司為加強公司治理、強化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於董事會設稽核單位。
稽核人員應設置職務代理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應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稽核作業範圍
一、「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妥適性之檢查及評估。
二、政策、業務及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之稽核。
三、政策、法令、規章及程序遵循情形之稽核。
四、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之稽核。
五、資產保全情形之稽核。
六、資源之經濟及有效使用之檢查與評估。
七、營運資訊之可靠性與完整性之稽核。
八、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自行評估作業及自行評估報告之覆核。
九、對子公司稽核管理之監督與管理,包括各子公司所陳報之稽核報告或自行評估報告之覆核。
十、稽核結果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情形之追蹤處理。
十一、董事長指示事項之稽核。
十二、董事會指示事項之稽核。
十三、其他臨時性需求之稽核。